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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進一步促進廣西發展

國發[2009]42號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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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點實際內容,非原文全部

1.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處華南、西南結合部,

2. 是我國面向東盟的重要門戶和前沿地帶,

3. 是西南地區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

4. 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深化與東盟開放合作、維護國家安全和西南邊疆穩定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5. 廣西發展還存在不少困難,爲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 重大意義;

(二) 指導思想;

(三) 基本原則;

(四) 戰略任務;

(五) 發展目標


(一) 重大意義

廣西是我國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區,也是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既有北部灣沿海等發展條件好、潛力大的地區,又有大石山區等集中連片的貧困地區;既有豐富的礦產、旅遊、特色農業等資源,又有制約資源優勢轉化爲經濟優勢的交通、能源、人才瓶頸 (bottle neck);既有參與國際國內區域合作的有利區位條件,又存在深化開放合作的體制機制障礙 (obstacles);當前,既有加快發展的難得機遇,又面臨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在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

1. 有利於形成我國沿海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促進西部大開發和東中西互動;

2. 有利於全面實施國家周邊外交戰略,深化我國與東盟戰略夥伴關係;

3. 有利於進一步鞏固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4. 有利於克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化危爲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 指導思想

1. 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優化産業結構,

2. 著力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

3. 著力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4. 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突出民生問題,

5. 著力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強國際區域合作。


(三) 基本原則

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和全方位開放;

1. 既要切實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謀劃長遠發展;

2. 既要把握全局統籌規劃,又要抓住關鍵環節實現突破;

3. 既要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要加大中央的支援力度。


(四) 戰略任務

1. 打造區域性現代商貿物流基地、先進製造業基地、特色農業基地和資訊交流中心。

2. 構築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新高地。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3. 培育我國沿海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

4. 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民族地區。


(五) 發展目標

到2015年,

1. 人均地區生産總值達到西部地區中等水平;

2. 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

3. 開放型經濟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4. 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

5. 單位地區生産總值能耗明顯下降。


到2020年,

1. 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2. 人均地區生産總值達到全國中等水平;

3. 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4. 基本形成佈局合理、結構優化、資源節約、競爭力較強的現代産業體系;

5. 建成我國沿海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和更具吸引力的與東盟合作新高地;

6. 城鄉居民收入基本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趨於縮小;

7. 各民族群衆生活質量、健康水平、文化素質明顯提高;

8. 八桂大地山青水秀、海碧天藍、生態優良、環境優美,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二、推進沿海沿江率先發展,完善區域發展總體佈局

(六) 充分利用沿海港口優勢,積極引進國內外大企業。積極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加快建設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一小時城市圈,加強與周邊地區鐵路、高速公路、航空等基礎設施的對接和共建。鼓勵在行政管理、財政、金融、投融資、土地和涉外經濟等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七) 積極打造西江經濟帶産業集聚優勢。加快形成西江經濟帶。要加快西江黃金水道開發,提高通航能力,形成鐵路、公路、水路相互銜接、優勢互補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形成分工明確、優勢明顯、協作配套的産業帶。

(八) 增強資源富集的桂西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大力發展特色産業,積極探索老少邊山窮地區加快發展的新路子。

三、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夯實經濟社會發展基礎

(九) 切實加強糧食生産。

(十) 大力發展特色農業。

(十一) 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十二)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十三) 深化農村改革


四、堅持工業化主導方向,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十四) 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

(十五) 加快發展高技術産業。

(十六) 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七) 加強工業園區建設。


五、加快發展服務業,提升産業現代化水平

(十八) 優先發展生産性服務業。充分發揮生産性服務業對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的支撐服務功能,重點發展現代物流、金融服務、會展服務、資訊服務等。加強與粵港澳和東盟金融合作。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加快中小銀行重組改革步伐,拓展證券、保險、期貨等各類金融業務,構建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完善信用擔保體系,促進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充分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大力開發企業理財服務、結算服務、電子銀行服務。培育研發設計、營銷策劃、工程諮詢、仲介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推進地方特色産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

(十九) 積極發展消費性服務業。適應居民消費擴大和結構升級的需要,加快發展商貿流通、旅遊休閒等服務業。建設桂林、南寧、北海、梧州旅遊目的地和遊客集散地,發展一批旅遊強縣和特色旅遊小城鎮。建設桂林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驗區,開發建設北海潿洲島旅遊區,設立中越國際旅遊合作區。積極發展社區服務、教育培訓、體育健身、養老保健、文化娛樂等需求潛力大的服務業

(二十) 營造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從土地、金融和價格等方面支援服務業發展。建立中國與東盟合作的現代服務業標準規範體系和現代服務業技術、産品與服務的認證體系。積極推進與東盟國家在服務業人才培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跨越發展的支撐能力

(二十一) 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二十二) 構築安全可靠的能源體系。

(二十三) 加強水利工程體系建設。

(二十四) 推進資訊網路設施建設。

(二十五) 加強城鎮體系及基礎設施建設。以區域中心城市爲依託,加快構建以南寧爲核心的北部灣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東南城鎮群,培育右江河谷走廊、黔桂走廊、桂西南、桂東北城鎮帶。


七、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支援特殊類型地區加快發展

(二十六) 加快大石山區脫貧致富步伐。

(二十七) 推進邊境地區加快發展。

(二十八) 切實改善庫區礦區生産生活條件。

八、推進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十九) 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三十) 切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三十一) 積極推進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九、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三十二) 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鞏固提高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穩步發展普通高中教育,積極發展高等教育,逐步縮小與全國教育平均水平的差距。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建設一批鄉鎮示範幼稚園。加強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擴大對特殊困難地區的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大力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加強民族團結教育。落實扶持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加強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面向東南亞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

(三十三) 加快發展城鄉醫療衛生事業。

(三十四) 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加快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文化資訊資源分享,加強鄉鎮和社區文化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運行保障機制。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資源,加強民族歷史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和民族特色村鎮保護利用的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文化産業,建設中國-東盟文化産品物流園區、中國 - 東盟文化産業人才培養基地。支援廣西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監管平臺、掃黃打非設施、出版物發行網路體系建設。支援廣西少數民族文字挖掘、整理、出版,加快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數位資源整合和排版製版技術開發。加快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加大西新工程實施力度。加強壯語廣播影視節目譯製製作,擴大播出覆蓋面。實施農村電影數位化放映工程。加快邊境地區全民健身和紅水河流域民族體育設施建設,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保護和傳承,積極發展體育産業。

(三十五) 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


十、深化改革開放合作,增強發展活力動力

(三十六) 創新體制機制。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爲促進發展的根本動力,消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創造活力。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採取多種有效方式,推進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的融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各項政策,支援非公有制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規範發展民間金融機構,依法拓展直接融資方式。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和進一步發展産權交易、技術轉讓市場。

(三十七) 構建開放型經濟。擴大對外貿易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實施"走出去"戰略。優化進出口結構,重點支援優勢産品擴大出口,重點開拓東盟市場,積極拓展歐美、日韓、中東和俄羅斯市場,加大國內短缺能源、原材料進口。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特色優勢産業,擴大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生態環保、扶貧開發等領域利用外資規模。推動企業在國外建立資源開發和農產品加工基地,開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合作開工廠。

(三十八) 深化區域合作。充分利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平臺,推進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深化與港澳臺合作,加強與國內其他區域合作。在南寧建設中國-東盟現代農業科技合作園區。深度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構建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推進中越 "昆明 - 老街 - 河內 - 海防 - 廣甯"、"南寧 - 諒山 - 河內 - 海防 - 廣寧" 經濟走廊和環北部灣經濟圈("兩廊一圈")合作,實施交通、能源、旅遊、農業等領域的一批重點合作專案。加快建設海峽兩岸 (廣西玉林) 農業合作試驗區。積極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加強與長三角、環渤海等區域合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十九)
做好指導協調和實施工作。

(四十) 做好跟蹤檢查工作。


國務院
2009年12月7日